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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印发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典型案例(四)

时间:2021-08-27 点击:1285 次 来源:坦言律师事务所

案例六

王某德、王某彪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坤,男,无业。
被害人王某德,男,退役军人。
被害人王某彪,男,退役军人。
被告人王某坤与被害人王某德、王某彪均系同村村民。2020年10月22日,王某坤因未收到同村村民王某国家举办的葬礼的邀请,产生不满,将菜刀和剪刀藏于腰间,前往王某国家滋事。当日12时20分许,王某坤来到王某国家门前,王某德对其进行劝阻,王某坤遂持携带的菜刀连续多次向王某德挥砍,致王某德背部、左臂等多处受伤。为制止王某坤行凶,王某彪帮助王某德对王某坤进行拦阻、控制。在此过程中,王某坤持剪刀猛刺王某德右胸部致其死亡,又将王某彪右胸部及左腋刺伤。王某坤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德系锐性物体作用于躯干及左侧上肢,心包腔内积满不凝血及凝血块,心包填塞死亡;被害人王某彪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21年1月2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组织公开听证进行研究。2月3日,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给予王某德家属救助金人民币8万元,给予王某彪救助金人民币2万元,并均于次日发放到位。
2021年1月28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坤犯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6月25日,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检察履职情况
1. 创新方法、迅速反应,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受案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一嵌入、两同步”工作,将救助告知“嵌入”办案程序,在受理审查起诉当日即联系王某德家属和王某彪,告知相应权利义务;第一时间对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启动审查程序,将刑事案件办理与司法救助案件办理同步进行,将审查起诉工作与救助前期审查工作同步推进。
2. 实地走访、公开听证,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检察官及时前往被害人住所地、村民委员会进行实地走访,主动了解当事人的家庭生活情况、收入来源情况,充分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做好矛盾化解、心理疏导和释法说理工作,并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提高办案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两名熟悉涉军法律工作的律师和一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担任听证员。经过集中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起案件的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赞同检察机关给予申请人国家司法救助。
3. 加快进度、多元救助,帮助受害家庭解决燃眉之急。听证会结束后,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申请加快司法救助金的审批进度。在多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检察机关在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的次日,便将10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王某德家属和王某彪手中。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还秉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工作思路,主动对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救助申请人的信息纳入全国退役军人帮扶援助系统,为其申请了困难援助资金。王某德的儿子是沈阳某高校在读大学生,来自沈阳某律师事务所的听证员与其结成帮扶对子,进行长期爱心资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三)典型意义
1.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党中央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安置、生活和权益保障等工作。2021年初,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既对司法办案过程中做好困难退役军人救助工作作出安排并提出要求,也为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制度支持和政策指引。检察机关应当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担当拥军优属政治责任的重要方式,作为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的具体举措,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拥军优属。本案中,考虑到被害人系退役军人,面对危险,不改军人本色,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并因此致死、致伤,家庭生活困难,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环节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有效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既彰显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的力度,也体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温度。
2. 积极推动形成辐射广、多元化、综合性的救助工作格局。司法救助具有一次性、救急性特点。检察机关应当注重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多元、长效救助,推动搭建或参与由政法各单位、政府相关部门乃至社会力量组成的工作机制,通过汇聚各方力量,形成救助帮扶合力。本案中,检察机关除司法救助金外,还通过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被救助退役军人申请了困难援助资金,通过第三方社会力量对其家属进行长期爱心资助,切实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案例七

张某兵、张某军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救助申请人张某军,男,现役军人,系陈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张某月之子。
救助申请人张某兵,男,系陈某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张某月的丈夫。
2019年5月9日,陈某某无证驾驶电动三轮车在省道公路行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月当场死亡,经认定陈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2020年5月19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同年8月14日,同心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5月12日,经张某兵、张某军申请,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后该院作出给予张某兵、张某军国家司法救助金4万元的决定,并及时发放到位。
(二)检察履职情况
1. 主动开展司法调查,及时发现救助线索。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的基础上,实地走访被害人所在村组,进行司法救助调查,了解到被害人张某月的儿子张某军在新疆服兵役,其丈夫张某兵身患重度残疾,家中还有93岁高龄的婆婆,家庭主要收入均依靠被害人张某月。现张某月死亡,张某军又远在边疆服役,张某兵及家中老人无人照顾,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困境,而被告人陈某某无赔偿能力,被害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2. 依法启动救助程序,确保救助及时到位。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告知张某兵、张某军国家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张某兵、张某军全面了解国家政策后,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同心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争取更多社会支持,同心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和村民代表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后,决定对申请人予以司法救助,并于听证快速办理,及时发放救助金4万元。
3. 协调多方力量,延伸检察职能。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实施综合救助措施,主动对接扶贫办、残疾人联合会等组织,积极向民政部门通报反映被害人家庭困难情况,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参与的“大合唱”。经沟通协调,张某兵被纳入农村低保保障人员范围。
(三)典型意义
1. 发现线索要“主动”。军人军属是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之一,在军人军属遭受不法侵害时,检察机关应详细审查案件材料,对被害人家庭状况、被告人赔偿能力等情况进行重点审查,及时走访慰问,主动发现救助线索,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将司法救助工作与拥军优属工作紧密衔接,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本案中,检察机关及时发现相关线索,并通过多方调查,最终核实了被害人之子长期戍边、其丈夫身患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家中还有高龄老人需要赡养等符合开展司法救助的情况。
2. 开展救助要“从速”。被害人及其家属因案致贫,救助款早一日到达,就能早一日帮助被救助人缓解困境,渡过难关。本案中,检察机关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及时落实救助资金,让为国家驻守边疆的军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爱,真正解决其后顾之忧。
3. 救助手段要“多元”。检察机关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完善救助档案、公开听证审查等工作,并主动与民政、扶贫、社保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络,落实心理疏导、